个税新公告又来了!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个税,免征!新的个税免征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
01
个税免征标准上调,
金额不到这个数,免征!
前不久,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深圳市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通告中明确了新的个税免税标准。
重点来了:
2019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7757元,折算成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646元(四舍五入取整数)。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383271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全国通用,仅仅是“免税标准383271”,各地不一样!!!
02
减、免、缓、暂
76项一次性给你说全了!
01减征:4项
(1)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政策依据:2019年第97号
(2)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
(3)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各省确定减税幅度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4)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
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8〕58号
02免征不征:七类69项
(一)补贴津贴、福利类16项
(二)职工保险类4项
(三)劳动关系4项
(四)疫情相关4项
(五)军队16项
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六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外交及外籍人员24项
外交人员所得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款: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奥运相关外籍技术官员免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第三条第五款
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免税
➤政策依据:财税〔2007〕93号
(七)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4〕20号
03缓征1项
04暂不征税2项
03
2020最新个税计算!
15项可扣,32项不得扣
019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9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都可以扣除哪些项目?听小编细细讲解。
0215项可在居民取得综合所得税前扣除
一、非居民取得收入:根据收入来源不同划分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扣除5000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二、32项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虽然新税法增加了可以在个税前扣除的项目,但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是可以扣除的,以下32项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你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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