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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处理“其他应收款”再也不怕查了!

有一类会计科目,用途很广,它的名字叫“其他”!正所谓:“会计一抓瞎,全部进其他”!
今天来说一说“其他”一族中最受欢迎的一个——“其他应收款”。这个“万能垃圾筐”备受广大财务人员的青睐,把“其他应收款”用出了花样,用出了水平……殊不知,在税局眼里,这个科目同样也是稽查的重点!

案例:股东借款挂账“其他应收款”被查了!补税17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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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的三位股东分别从公司借款200-300万元,挂账“其他应收款”。虽然三人仅用两年的时间就归还了借款,但依然被税务局责令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74万元!高院驳回了再审申请,支持税务处罚决定!
老板说:公司是我的,从公司拿钱用不是天经地义的吗?怎么还得交税?no,no,公司账户的钱可不是想拿就拿的,税法规定,股东出于各种目的从公司拿钱、提现,超过一年又不能证明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公司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那么,公司账户的钱就是铁板一块,不能动吗?当然不是,下图告诉你,8种情况下可以从公司账户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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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慎用!这5个风险,老板和会计一定要知道!!


除了上述的股东借款,“其他应收款”的筐里还有哪些烂账,隐藏着哪些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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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划下重点:
1、虚开发票会计人员有根深蒂固的“凭票入账”观念。很多会计人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却苦恼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报销,甚至买票,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
近年来虚开发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举不胜举,一张小小的发票,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哦!
教你如何识别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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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违法行为。
基本操作是过桥资金出资,然后将资金转出去,挂其他应收款科目。抽逃注册资本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合同法司法解释也指出,制作假报表虚增利润分配、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4种情况,任何一种都是抽逃出资罪。
3、资金占用除了上面案例所说的股东借款,其他关联借款也同样存在税务风险。
一个老板注册几个公司,几个公司的钱转来转去,哪家缺钱就给哪家用,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大多数占用时间较长,也有定期归还再借,多数是没有计算利息。
关联资金占用,税法要求视同销售处理,核定利息并要求借出方按“贷款服务”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还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边交,另外一边却无法抵扣,无形中加大了成本。
4、调节利润如果财报中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巨大,且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的余额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时,就可能被怀疑"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成了粉饰财报的"利润调节器"。
"其他应收款"可能隐藏了潜亏,从而高估利润;而"其他应付款"可能隐瞒了收入,从而低估利润,逃避缴税。
5、其他风险企业应收的各种赔偿款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账上。例如材料短缺经查明原因,属于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应转入“其他应收款”账户。
如果此类应收款项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账面而未见转销,容易被认定为收款后不入账,存在内部“小金库”。
五、税务机关后续如何监督?
1、严格落实对特定行业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的要求。
2、对现存核定征收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建账立制,尽快转为查账征收企业;
3、对于年收入和利润额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要切实调整应税所得率;
4、对于总局和省局直接修改征管鉴定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核查和日常评估力度;
5、关注核定征收企业的发票管控和注销管理情况,履行相应的征管职责。
这样处理“其他应收款”再也不怕查了!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税务风险极大,那么该如何处理呢?
这些“其他应收款”绝大部分是收不回来的。它们要么是没有取得发票的费用,要么是送出去的“人情”,要么被老板直接拿走了。当初之所以把它们记作“其他应收款”,财务人有着许多现实的无奈。通常的,“其他应收款”应该核算的内容有以下几方面: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的押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账务规范化,公司才能降低税务风险。那么,已经发生的不合规其他应收款该如何处理呢?针对上述的风险点,有几点建议供参考:
1、虚开发票如果费用果真发生了,没有发票该怎么办呢?无需着急,没有发票一样是可以入账的。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同样能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
2、抽逃出资有钱就实际归还,不再挂账,没有的话,也先偿还,然后再借款,可以计算利息。
3、股东资金占用老板已经把钱转走了,应该如何操作才能避免计征个税呢?实际上可以通过减资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A股东借了100万元,股东可以先归还借款,借记“银行存款”100万元,贷记“其他应收款”100万元;然后,减资,借记“实收资本”1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0万元。这样操作并没有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出,但既避免了抽逃资本的嫌疑,又避免了计征个税。
4、关联方资金占用如果金额不大,且确实有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增资代替借款,资金通过投资方式给到关联企业,不产生税收问题。企业集团可以采用统借统还政策,即集团公司或者核心公司借款后,平价转借给下属公司,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无偿借贷资金也是免增值税的。另外,公司向关联方借款还要注意债资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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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时,“其他”项目总是稽查的重点,身为财务人,知道什么不能做比知道怎么做更重要。身为财务的你,是不是顿时感觉有点沉重了呢?抓紧看看您的“其他应收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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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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