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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作废or红冲,是否需要收回原发票联?

日常工作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经常会遇到发票红冲和作废的情况,谁来开红字申请单,发票要不要收回等问题有点云里雾里的,我们一起来整理一下

当月开的发票并已经交给对方,但是发票有误需要作废重开,发票联要收回来么?

当月发票作废,不管是专票还是普通,都必须把发票所有联次收回并加盖作废字样。

上个月开出的普通发票有问题,需要红冲后再开新发票,那么原来的发票需要收回来么?

需要将原来的发票收回并注明作废字样,实在无法收回的,需要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上个月开出的专用发票有问题,需要红冲后再开新发票,那么原来的发票需要收回么?

对于购买方已经认证,或者已将发票入账,不能将原发票退回,购买方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购买方可以退回的,需要将全部联次收回,销售方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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