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头条』
企业所得税办理汇算清缴的时间:1月1日-5月31日。
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除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不参与汇算清缴的分支机构外,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一步:进入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模块
第三步:选择填报表单
第四步:逐表填录进行申报
第五步:按照实际情况完善纳税调整部分。
第六步:核对所享受到的减免优惠。
缺少发票,怎么办?
就会计处理而言,企业发生了经济业务、产生了经济行为,势必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准则对于收入、费用等的定义及确认,并没有设置必须取得发票这项条件。也就是说:缺少发票,不会成为企业不确认费用的原因。
因此,即使没有取得发票,属于企业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的支出,均应当进行确认。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以上是相当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
但是,如果企业由于真实、必要、合理的支出缺少发票,而使用其他发票代替,甚至购买发票等行为进行账务处理,这就属于支出的异常列支了。既违反了会计准则与职业道德,又涉嫌违反税法,实在是得不偿失呀!
现实中,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租赁厂房等,出于对支出的“节省”,又或者供应商与老板的“面子”问题,不取得发票的情况常有发生。
例如:
花花公司与A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A公司将位于市中心的一栋厂房出租给花花公司,年租金12万元,2017年8月一次性支付,未开具发票。花花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7年8月
借:预付账款 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万元
借:管理费用 1万元
贷:预付账款 1万元
2.2017年9月-2018年7月
借:管理费用 1万元
贷:预付账款 1万元
由此可见,花花公司并没有因为不取得发票而不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依然要按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发生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各位会计朋友,是不是非常的简单呢,可是,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容易出错呢?
因为一些会计被税务的“以票控税”整怕了,税务上的问题,让各位会计朋友开始怀疑账务处理的正确性、怀疑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甚至怀疑人生!
缺少发票的账务处理完了,其实就是根据取得发票一致的处理方法。
误区一 :支付给个人的费用,认为个人开不了发票,就不要发票。
个人提供劳务取得报酬,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支付报酬的企业应该凭发票税前扣除。很多以为个人不能开发票,这是错误的,个人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例外情况:支付给个人500元以下的劳务报酬可以不用发票。
误区二: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税务局在代开发票的时候就已经扣个税了。
这也是一个常见的理解错误,个人到税务局去代开劳务报酬的发票时,税务机关是不会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代开发票上将会备注“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如果应扣未扣税款的,依将会受到行政处理。
误区三: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含税金额来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是很多新手会计的常犯错误,个人所得税应该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来计算。
举个例子:张三给甲公司维修电脑,收了10300元,那么不含税收入10300/1.03=10000元,甲公司应为张三预扣预缴个税10000*(1-20%)*20%=1600元
注:疫情期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