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挂靠,不是一个新兴话题了。尽管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这个话题上热搜是一点问题也没有。今天我们把这个话题放到桌面上好好谈一谈。
社保挂靠是指想要购买社保的个人,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所以就将社保挂靠在专门办理社保代缴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为其购买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非常重要的一点就在于用工之日这个词汇,一定是要真实的用工关系。尽管法律上没说用人单位不能为非本单位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如果为非本单位员工缴纳社保的话,一定是要虚构员工花名册的,虚构劳动用工关系的,这是违法的!
详情看这条政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1)工作单位小,单位找的代账公司给做财务工作,社保这块代账公司不管,所以单位给找了个社保挂靠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
(2)北上广深,像购房资格、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都对外来居民有社保连续缴纳时间的要求,所以对于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外来居民,为了满足上述条件,则只能通过社保挂靠来缴纳社保,以符合要求。
(3)个人在找工作期间,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所以会出现社保断缴,可能会影响其在所在城市的一些资格与待遇,所以为了在换工作期间不出现社保断缴,只能通过社保挂靠,由代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
(4)被挂靠企业虚构劳动关系,虚构员工花名册,给非本单位员工缴纳社保,进而虚构工资,在所得税前扣除目的是逃税。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所以说账上列支的工资薪金、社保都别想据实扣除了。
咱们先脑补一个画面:一家从事污染行业女职工李某辞职后想要怀孕生孩子,但是她还想将来生产时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于是,她找到一家A公司达成社保挂靠协议,在自己辞职后,由A公司继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直至其享受完生育保险待遇。
我想问问大家,觉得这个案例对职工李某有风险还是对A公司有风险?
有很多朋友会说对李某有风险,因为很可能会出现A公司收了社保费又收了挂靠手续费却不给李某交社保。李某生孩子的费用要想报销无非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确你想的一点错也没有。但是这样看法未必过于片面,咱们任何事情都要一分为二看。
如果李某怀孕后,拒绝给A公司交社保费和挂靠手续费怎么办?可能会有人说那A公司不给她交社保不就得了~
对此,先看下这个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A公司不给她交社保,咱们的李某女士如果去告的话,对于A公司来说下场你懂得~当然也属于两败俱伤。
社保挂靠不合规,那么想交社保怎么办?
自己可以给自己交,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参保是国家允许的!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