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月底了,2件紧急事要提醒大家:
1、由单位代为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员工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2、禁止代理记账!4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财政部刚刚通知,否则...
财务请转给员工! 4月30日之前务必完成这件事!
由单位代为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要求员工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后果很严重! (1)2022年4月30日前,纳税人没有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确认的,单位不得代办,员工只能自行汇算清缴! (2)员工提供虚假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税务机关可以追缴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办确认的流程如下: 1、员工登录电子税务局 → 公众服务 → 表单下载。 表单样式如下: 2、员工按照表单要求如实填写,并交给单位。 代办确认完成后,单位就可以代办申报了,申报过程中,员工应该如实提供2021年度所有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纳税等明细信息。 注意: 1、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 2、增加了电子确认方式,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了,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21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根据政策规定,申报表及相关收入、扣除等资料,需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4、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5、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以要求单位代办。 6月30日前必须完成否则将被罚款, 影响个人信用! 近期,跟进了有关个税汇算清缴的内容,收到了很多类似下面的留言: 注意了,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且,今年税务局发布个税汇算最新公告新增: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4月30日前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否则,撤销代理记账资格 划重点: 1、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2、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已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1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3、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来源:会计说、梅松讲税、国家税务总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