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支付宝怎么做账?有什么标准吗?税局最新回复来了!快来一起看看吧!
税局明确规定!
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
可以抵扣!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一般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我们常见的发票、收款凭证等等就属于外部凭证,也是企业最常见抵扣的凭证。 那么微信、支付宝这类转账支付怎么算呢? 国家税务总局曾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提到的: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各类凭证”表明税前扣除凭证范围十分广泛,并非特指某一项或某一种凭证。而支付宝、微信支付虽然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但其凭证也算是证明的一种。 这点在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解析中也曾提到: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所以,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其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支付宝、微信收款 以最常见的微信举例,转入微信余额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购买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贷:其他货币资金 新办企业,公司账户没有存款,老板发放工资选择现金发放或微信转账,如何写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收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1)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按“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2)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如果是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发红包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由于无法取得个人的相关信息,实务中没法代扣代缴) (3)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派发上述“非现金网络红包”时不需要账务处理,从管理的角度需要被查账;开具发票时,按照商业折扣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即按照净收款额开具发票,注意开票的形式)。 (4)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换成“偶然所得”就是“5元”及以下红包免征个税。 (6)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