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起,社保费统一转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可是根据各省市具体情况又分为全责征收与代收模式,其中采用全责征收的省市少之又少,但最近多省市发布通知,社保费用转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
社保转由税务全责征收的时代真的来了?
官方正式通知
社保征收方式有变
9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文,开封市将启动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工作。 来给大家画一下重点: 开封市将启动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工作。计划于2023年年中实现参保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由“社保核定、税务征收”转变为“税务全责征收”。 即“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以下简称“统模式”)是一个全新的改革,由开封市五个部门开展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 “统模式”具体指社保费征管模式由目前的“核定征收”转变为“自行申报”。 原“核定征收”模式下:人社、医保部门负责拟定征收计划,税务机关按照征收计划对用人单位征收社保费,此项社保费由人社、医保部门进行核定; 改革后的“自行申报”模式下:人社、医保部门不再拟定征收计划,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保费,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计算核定用人单位社保费。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5月,广东省东莞市税务局也发布了《关于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转变的公告》。 公告中明确: 广东省东莞市社保费用转变征收方式由“社保核定、税务征收”转变为“税务全责征收”。 缴费人从现行的向人社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和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调整为每月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不再对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除外)进行批量扣费。 虽然后续东莞市税务局也再次发文明确,暂缓实施东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转变工作。但这都说明社保转由税务全责征收或将是未来的大趋势。 社保费用转由税务全责征收 意味着什么?
来跟大家科普一下现行的社保费用的征收模式:
代收模式 即“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现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是采用此种方式。 全责征收模式 是指税务机关负责社保基数核定、征收、社保补缴以及稽核、清欠等工作。 社保、医保部门则负责社保政策拟定、社保参保以及参保信息查询等工作。 现目前仅有湖南等少部分省市采用此种方式。 根据广东、河南等多个省市的逐步推行来看,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的全面接管或将成为大趋势,这意味着什么? 社保入税,简单来说就是社保的征收者,从原先的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联合,转向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包括:登记、申报、审核、征收、追欠等在内的全部工作均划转到了税务机关。 1、表面看是缴费地点的变化,但实际来说,却是收费性质的变化: 税务部门可以透过税务稽查等手段,加大对企业强制性征收力度,违规处罚也会得到落实! 而针对此,税局早有“社保征管系统”的“演练”: 税务不但能掌握社保、工资、个税等申报数据,还可能会通过人社局获取劳动关系、组织人事关系、缴费年限确认、学籍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就业失业等非税信息。 这些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存在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2、社会保险由税务部门征收后,也意味税务部门能够同时兼顾社会保险费征缴和个人所得税征缴两项工作,可以形成直接的数据比对。
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必然大幅度提升,企业再想“钻空子”已然要行不通了~
3、倘若更进一步,当社会保险费“收支两条线”都由税务部门负责后,则意味着社保征收体系将进入“社保税征”模式,彼时将可能收的不再是“费”,而是“税”了……
无论如何,社保入税意味着社保的规范化已是必然趋势。加上金税四期的建设推进,大数据联网之下,监管只会越来越严!
社保转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 这几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1、试用期不参缴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保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金。 2、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调整费用结构,使部分薪酬不划归为工资收入,不缴纳社保 如工资8000,拆分成5000+3000,其中3000定义为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对纳税人本人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所给予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而以上方式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应该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4、不签合同不用缴纳社保 实务中,部分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但实际上,劳动关系的确定并不取决于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5、长期按最低标准申报社保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若企业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在社保入税后,企业个税申报基数及社保缴纳基数将形成直接的数据比对,差异过大或异常的,税务部门可能要求企业就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进行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另外,对于单位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的,人社部此前曾发文明确:这种行为不合法! 基于此,我们也建议企业要做好应对不确定性时代的准备,提前做好社保合规,帮助企业降低用工风险。 来源:51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