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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税务总局局长:金税四期,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开发!更重磅的是……

刚刚!王军局长宣布“金税四期”将于今年年底完成!并建成纳税人“一人式档案”!即日起,纳税人要抓紧自查了!

01

官宣!金税四期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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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建设以纳税人端服务平台、税务人端工作平台和国家经济治理参谋端平台为主体,覆盖全部环节、全部流程、全部纳税人缴费人、全部税务人的一体化应用平台,实现各类征管系统有机融合,推动征管效能倍增,有力有效服务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治理。

2、搭建个人所得税信息云平台,将来自不同部门的纳税人身份、单位、家庭、个人收入等数据一体融合,建成全国个人纳税人“一人式档案”。实现了从“人找数”填报到“数找人”确认的转变。

3、改变以往税收征管领域业务部门“各自为战”的状态,坚持“多兵种合成作战”,提升税收征管效率。

4、中国税务部门正在开发金税四期”(智慧税务),今年年底将基本开发完成


02

严征管!业务全面监控!


金税三期,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其功能是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

而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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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局长在第50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上的发言,并对“金税四期”的实践和愿景规划做了进一步的阐述。概括起来讲,就是围绕构建智慧税务这一目标,着力推进“两化、三端、四融合”。


两化


构建智慧税务,有赖于推进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三端


智慧税务建成后,将形成以纳税人端、税务人端决策人端为主体的智能应用平台体系。


四融合


智慧税务建成后,将实现从“算量、算法、算力”“技术功能、制度效能、组织机能”,从“税务、财务、业务”“治税、治队、治理”的一体化深度融合。

这就意味着,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以后想在税务上动“歪脑筋”更加行不通了。

03

注意!9月27日起

这7种避税方法查到必罚!

一、买发票

有些企业一缺成本费用,就想到了买发票,殊不知,你省的那点税,还不够罚款的。

且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搞不好还会背上刑事责任。

即使你走了账,签订了合同,货物流却没办法一致,一查一个准。

二、对开发票、环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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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环开发票,说白了,就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我给你开,你给我开或者再加个第三方。虽然它们都是闭环抵扣,最终未少缴税,但递延了纳税,行政法上还是会按虚开发票处理。

用上述方法“避税”的企业,要注意了,一旦被查,不但你的进项要转出,你开出去的发票也要缴税,还要面临巨额罚款,真真是得不偿失!

三、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工资

有些公司为了避税,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放工资,一旦被查,明眼一看账务就是有问题。现在都什么时代了,还发现金,用这种方法避税,不就等于说公司有问题吗?

注意以下9类交易容易被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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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现金收支货款

有些企业自认为很聪明,虚开发票,对方不打款,直接填写收据入账,自认为账都做平了,就万事大吉!我就很好奇你账上的钱是怎么平掉的,用现金发工资还是用现金平借款?

一旦被查,频繁用现金收支款或存在大额现金收支款,这就不只涉及虚开发票了,还有可能牵扯出少缴社保、少缴个税等一连串问题,罚款必不可少,责任人还有可能锒铛入狱。

五、到处找发票抵税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还真是把“避税”用到极致。

比如:员工工资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拿票来领工资,长期以往,你公司的费用不会异常吗?

六、大量员工个税零申报

有些公司为了避税,个税长期零申报,员工工资以前都是3500元以下,现在倒提高了,都在5000元以下,永远都是跟着个税起征点走,不查你查谁!

七、代缴社保

一些企业为了少缴税,就帮人代缴社保,一是,企业可以光明正大的做工资抵税(代缴社保人的工资一般采用现金形式平账);二是,代缴社保还可以收点手续费。

在这我只能说,一旦被查,不但涉嫌偷税,还涉嫌骗保,那时候不仅仅是罚款那么简单了,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04

金税四期即将到来!

企业该如何应对?


金税四期要来了,企业应当从以下4个方面及时自查,未雨绸缪!


01
增值税


主要从进项税和销项税两个方面进行自查,共涉及56个风险点:


一、进项税额19个风险点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 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 是否有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还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

  • 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 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

  • 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返还收入是否合法合规


  • 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


  • 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额转出的情况


5>是否存在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形


1)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2)非正常损失:

  • 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3)购进的贷款服务


4)购进的餐饮服务


5)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是否存在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发生退货、销售折让


二、进项税务37个风险点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


  • 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

  • 是否存在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

  • 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计收入的情况

  • 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卡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

  • 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

  • 是否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

  • 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做销售处理

4)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3>以下情形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 销货退回

  • 销售折让

4>向购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纳税

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


5>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


  • 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

  • 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6>增值税兼营行为是否依法纳税

  • 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 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7>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

  • 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

  • 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

  • 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8>是否存在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3号),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9>是否存在不按文件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递延纳税义务

  •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0>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1>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额征税规定,而按照差额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形

12>是否存在按税法规定负有增值税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02
企业所得税

主要从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进行自查,共涉及54个风险点:


一、收入方面11个风险点


1>下列收入是否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


  • 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

  • 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

  • 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

  •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

  • 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

  • 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


2>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问题

  • 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

3>是否存在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问题

  • 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其他应付款、递延收入、预提费用

4>是否存在未作纳税调整的问题

  • 视同销售行为


二、成本费用方面38个风险点


1>是否存在虚增成本费用

  • 虚开发票

  • 虚列人工费

  • 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

2>是否存在不合规的列支成本费用

1)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

2)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

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3)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4)工资、薪金支出

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

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

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5)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等未予资本化

6)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

7)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

8)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

9)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

10)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资金等支出

a)按照财税[2009]64号文件的规定,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属于风险资产范围,不应计入风险资产减值准备基数,应调整相应的纳税所得额。

b)根据财税[2012]5号文件的规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中的正常类贷款和非正常类贷款不允许同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正常类贷款已按1%计提的准备金应予调整。

11)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是否费用化

12)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3)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a)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b)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

c)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4)子公司向母公司支出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

a)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

b)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

c)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3>是否存在未做纳税调整

1)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a)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物品未做纳税调整

b)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2)职工福利费超过计税标准

3)工会经费超过计税标准

4)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

5)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6)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7)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8)已做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

9)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

10)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11)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

12)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改变用途

4>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三、资产损失方面2个风险点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2>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做出税收处理。


四、关联交易方面1个风险点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里啊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五、扣缴预提所得税1个风险点


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股东分配股利,是否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六、其他方面1个风险点


总分支机构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分配比例时是否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有无利用地区间优惠税率少交税款的情况。


03
个人所得税

主要从是否依法扣缴、代扣代缴等方面进行自查,共涉及12个风险点:

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1、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2、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3、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6、车改、通信补贴

7、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8、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

9、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

10、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

11、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

12、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

04
其他税种

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三个税种,共涉及9个风险点:

一、房产税5个人风险点

1、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

2、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3、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4、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5、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1个风险点

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三、印花税3个风险点

1、是否混淆合同性质,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2、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

3、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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