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税种最全的税率表来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你想要的,这里都有!赶紧转发收藏学习吧~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25%
①在中国境内成立
②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非居民企业分为两种税率,分别为:25%和20%
25%税率:
境内有机构、场所
①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②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0%税率:
①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②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关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除正列举适用优惠税率的事项,均适用基本税率。
(一)适用20%税率
适用对象为小型微利企业
适用条件:
①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②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④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⑤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均可享受优惠
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优惠具体规定:
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是5%;
年应纳税所得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0%。
(二)减按15%征收
总共6类,分别为: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限制条件:
①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②企业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③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④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符合规定(不低于10%)
⑤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符合规定
提示: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符合规定(不低于60%)
⑦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限制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②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
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符合规定(50%以上)
④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符合规定(50%)
⑤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收入比例符合规定(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15%优惠税率。
3>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范围正列举:①广东横琴新区②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③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限制条件:
①企业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
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符合规定(70%)
③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适用15%优惠税率
④企业既符合减按15%税率优惠条件,又符合其他税收优惠条件(选择最优惠的税率执行,如涉及定期减半优惠,只能依25%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提示:当前执行政策为财税〔2011〕58号,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主营业务收入要求占比70%以上。
限制条件:
①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
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符合规定(60%以上)
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限制条件: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
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优惠税率。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限制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②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经验
③具有至少5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至少2名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④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符合规定(不低于60%)
⑤具备检验能力,仪器配置满足检测需求
⑥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营,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达到排放标准。
⑦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登记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减按10%征收
共两类分别为: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非居民企业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①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总额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
②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总额低于1.5亿元人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五位
③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超过(含)500万美元且出口收入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超过(含)50%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①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总额消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
②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总额低于1.5亿元人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三位
2.非居民企业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前提:①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②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发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8.《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个人所得税
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1 | |||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佣金收入扣缴适用) | |||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 |
注:按月申报纳税 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注:按月或按次申报纳税。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率:适用20%的比例。 三、 综合所得税率表(个税汇算清缴时适用)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莱芜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注3: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适用。) 四、 经营所得税率表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 申报方式: 单独申报: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 并入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单独申报适用税率表 综合申报适用税率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2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印花税
税目 | 税率 | 备注 | |
合同 | 买卖合同 | 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 | 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 |
融资租赁合同 |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 ||
租赁合同 | 租金的千分之一 | ||
承揽合同 | 报酬的万分之三 | ||
建设工程合同 | 价款的万分之三 | ||
运输合同 |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 |
技术合同 |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
保管合同 |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 ||
仓储合同 |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 ||
财产保险合同 |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 |
产权转移书据 |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 价款的万分之五 |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集成、赠与、互换、分割 |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 价款的万分之五 | ||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 价款的万分之五 | ||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价款的万分之三 | ||
营业账簿 |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 ||
证券交易 |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
变化一、将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
变化二、将营业账簿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
变化三、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年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变化四、取消其他账簿每年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变化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
执行时间: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消费税
一、烟
1.卷烟:
甲类卷烟:56%+30元/万支(生产<进口>环节) 11%+59元/万支(批发环节)
乙类卷烟:36%+30元/万支 11%+50元/万支
提示:(1)甲类、乙类卷烟分类标准:
甲类卷烟 调拨价≥70元/条以上(不含增值税)
乙类卷烟 调拨价<70元/条以下(不含增值税)
(2)税率的换算:
0.003元/支=0.6元/条=150元/箱
0.005元/支=1元/条=250元/箱
2.雪茄烟 36% (生产<进口>)环节
3.烟丝 30% (生产<进口>)环节
4.电子烟 生产(进口)36%、商业批发 11%
二、酒
1.白酒: 20%+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生产(进口)环节
提示:不同计算标准换算(如下表格)
2.黄酒:240元/吨 生产(进口)环节 3.啤酒: 甲类啤酒:250元/吨、乙类啤酒:220元/吨 提示:(1)甲类、乙类啤酒分类标准: ①甲类啤酒 出厂价≥3000元/吨(不含增值税) ②乙类啤酒 出厂价<3000元/吨(不含增值税) ③出厂价包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2)果啤均属于啤酒,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3)饮食业、娱乐业资质啤酒缴纳消费税(按甲类啤酒税率计算) 4.其他酒:10% 生产(进口)环节 如葡萄酒 提示:(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符合标准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三、高档化妆品 15% 生产(进口)环节 提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 (1)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①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②高档护肤类化妆品③成套化妆品(不含增值税价格在10元/毫升或15元/片及以上) (2)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零售环节 提示:征收范围 (1)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①金、银、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②钻石、钻石饰品; ③铂金首饰; ④具体包含金银首饰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 (2)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修理清洗、镀金包金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生产(进口)环节 提示: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指与金、银和金基、银基、钻无关的其他首饰。 五、鞭炮焰火 15% 生产(进口)环节 提示: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1.汽油 1.52元/升 2.柴油 1.20元/升 3.航空煤油 1.20元/升 4.石脑油 1.52元/升 5.溶剂油 1.52元/升 6.润滑油 1.52元/升 7.燃料油 1.20元/升 以上都是生产(进口)环节 提示: (1)暂缓征收情形:航空煤油 (2)不征情形: 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 (3)免征情形: ①符合标准的纯生物柴油 ②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 ③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符合规定条件的。 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为250毫升的 3% 生产(进口)环节 2.气缸容量为250毫升以上的 10% 生产(进口)环节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1%-40% 生产(进口)环节 提示: (1)乘用车: ①不超过9个座位(含9座); ②用排气量≤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 (2)适用税率(“N”标识气缸容量,单位为升)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生产(进口)环节 座位数在10-23座(含23座) 提示:中轻型商用车辆 (1)座位数在10-23座(含23座) (2)用排气量>1.5升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3.超豪华小汽车 按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10% 提示1:超豪华小汽车标准: 每辆零售价≥13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提示2:不属于小汽车征收范围: ①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②车身长度≥7米,且10<座位数≤23座以下的商用客车; ③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生产(进口)环节 提示:高尔夫球及球具征税范围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20% 生产(进口)环节 提示:高档手表标准 销售价格≥10000元/只(不含增值税)的各类手表。 十一、游艇 10% 生产(进口)环节 提示:游艇标准 8米≤艇身长度≤90米,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十二、木质一次性筷子 5% 生产(进口)环节 提示:木质一次性筷子征收范围 ①包括各种规则的木质一次性筷子和未经打磨、倒角的木质一次性筷子; ②竹制一次性筷子不征。 十三、实木地板 5% 生产(进口)环节 提示:未经涂饰的素板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十四、电池 4% 生产(进口)环节 提示1:电池征收范围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铅蓄电池和其他电池。 提示2:免征情形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 十五、涂料 4% 生产(进口)环节 提示1: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 提示2:免征情形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 〔2010〕1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果啤征收消费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1〕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制酒消费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10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2号) 附加税 附加税是对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一种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后两者属于费),税率分别是: 增值税应纳税额、消费税应纳税额: 属于市区7%、属于县城/镇5%、不属于市区/县城/镇1% 城建税 属于市区:3% 教育附加 属于市区:2% 地方教育附加费 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房屋产权所的人征收的税种,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适用的税率如下: 从价计征:1.2%; 从租计征: 一般规定:12%; 税收优惠: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减按4%、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照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适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适用税率如下: 土地使用税适用单位定额税(单位:每平方米/元/年)分级幅度税额: ①大城市1.5元至30元 ②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③小城市0.9元至18元 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注意: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B、经济落后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C、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契税 契税是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承受者征收的税种。 一、法定税率 二、优惠税率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的税种。土地增值税根据增值额适用不同的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耕地占用税施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和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征收的税种,施行固定的税率,为10%。 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中国境内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按年计征,适用税率如下: 车船税税率 关税 关税是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税种。 我国进口关税的法定税率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不同种类物品适用的关税税率不同,可在中国海关官网等网站进行查询。 资源税 资源税,对在我国领域内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是对在中国领域内和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排放应税污染物征税的税种。污染物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这4种。适用的税率如下: 烟叶税 烟叶税是对我国境内收购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征收的税种,适用比例税率20%。 船舶吨税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筹学堂。计量单位 500克或500毫升 1公斤
(1000克)1吨
(1000公斤)单位税额 0.5元 1元 1000元 气缸容量 N≤1.0 1.0<N≤1.5 1.5<N≤2.0 2.0<N≤2.5 2.5<N≤3.0 3.0<N≤4.0 N≥4.0 税率 1% 3% 5% 9% 12% 25% 40% 征税对象 税率 备注 土地使用权出让 3-5% 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征税对象 税率 备注 个人购买住房 1% 唯一住房 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 1.5% 面积为90平米以上 1% 家庭第二套改善用房(不含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住房) 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 2% 面积为90平米以上 3-5% 两套以上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税额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税额(元/平方米) 上海 45 北京 40 天津 35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30 辽宁、湖北、湖南 25 河北、江西、安徽、山东、河南、重庆、四川 22.5 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 20 山西、吉林、黑龙江 17.5 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5 税目 年基准税 备注 乘用车 60元-5400元/辆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1吨计算。
2、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1吨计算。
3、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4、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
5、车辆的具体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船舶的具体税额由国务院确定。商用客车 480元-1440元/辆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16元-120元/吨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减按50%)等,不包括拖拉机。 摩托车 36元-180元/辆 船舶 3元-6元/吨 拖船、非机动驳船减按50%计算 游艇 600元-2000元/米 长度指游艇总长 税目 计税单位 税额 备注 大气污染 每污染当量 1.2-12元 水污染 每污染当量 1.4-14元 固体废物 煤矸石 每吨 5元 尾矿 每吨 15元 危险废物 每吨 1000元 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每吨 1000元 噪声 工业噪声 超标1-3分贝 每月350元 1、有多处噪音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 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音超标,按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分别计算,合并计征。
3、昼夜均超标的,昼夜分别计算,合并计征。
4、一个月内超标不满15天,减半计征。
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按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超标4-6分贝 每月700元 超标7-9分贝 每月1400元 超标10-12分贝 每月2800元 超标13-15分贝 每月5600元 超标16分贝以上 每月1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