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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申铖、王雨萧)增值税法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增值税改革作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制度性举措,各项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随着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立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实施,减税降费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实现了确保制造业税负明显降低、确保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负有所降低、确保其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

“从近年实际情况看,增值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刘昆说。

提请审议的增值税法草案共6章36条,对增值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作出规定。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

“增值税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较为合理,比较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及税收征管形势。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税收遵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目前,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1年全国增值税收入61982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6%。按照国务院规定,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

“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其纳税人覆盖绝大部分市场主体,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李旭红表示,制定增值税法,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增强税制确定性,强化税收中性原则,稳定预期、提振信心。


来源:新华网


中国拟立增值税法 将条例上升为法律

2022年12月27日 12: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2月27日电 (谢雁冰 梁晓辉)  增值税法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6章36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据了解,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对其作了修订。2017年国务院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作了部分修改。此次制定增值税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草案明确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草案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一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二是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9%;三是销售其他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草案同时规定,出口货物以及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在税收优惠方面,草案明确,维持现行税收优惠项目不变,并规定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此外,草案还对应纳税额、征收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完)



素材来源: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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