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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海域使用权应在哪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是福建省一家企业,转让山东一处海域使用权,请问 我公司转让海域使用权应在哪里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 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 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 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 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 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其他 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 年 1 月 07 日在互动交流-热点 问答版块发布《2020 年 12 月 12366 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第 8 问“企业转让海域使用权,应在海域所在地还是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 税?”解答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第四十六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 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 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 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 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 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 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企业转让 海域使用权,应在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转让海域使用权,应在你公司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 税。


来源:小颖言税、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小陈税务08、涛哥说税、三洗后税、大成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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