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22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 号)第三条规定, 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一)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 所得收入超过 12 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因适用所 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 2022 年少申 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第七条规 定,办理渠道。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 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 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 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 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 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 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 2022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2023 年第 1 号)第二条规定,受 理机关。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负责接收本市个人所得税 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燕山地区税务 局(邮寄收件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一巷 8 号,邮政编码: 102500,联系电话:010-80341973)。
综上,葛老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燕山地区税务局邮寄申报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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