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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力不讨好,别轻易为员工代办个税汇算

大头2019年收入构成如下,大头任职的公司是B公司。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都在B公司预扣时候扣除。



2019年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以大头的这个收入构成汇算后,大头应该补税1662.02,申报表填写如下:



但是当大头打开个人所得APP准备汇算补税时候却发现,自己的汇算申报已经提交过了,而且显示是可以退税。


这事就蹊跷了,明明自己估算是要补税,这怎么成退税了,而且还有人给自己申报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大头看了看申报的数据,发现这个数据很明显就不全,而且这个收入的数据刚好就是自己任职单位B公司的收入数据。


经过询问,大头才知道,B公司办税人员已经直接批量给员工进行了集中申报。

收入不全也能集中申报成功?这事就细思极恐了。

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意思有三种途径,1、自行办理 ,2、通过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扣缴义务人代为申报其实也很简单,具有公司办税权限的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就行,比如二哥被委托了B公司的办税权限。那么二哥登录自己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就可以为B公司的员工集中申报了,具体流程如下。
1.用有办税权限人的账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单位办税。


2.点击申报


3.这里就可以根据确认表提交的人进行添加了,可以一个个添加,也可以按格式批量导入。


4.系统会带入纳税人在本单位扣缴的收入及扣除信息。


很明显,扣缴义务人B公司的办税人员根本没管大头在其他公司的收入,直接就按照自己申报系统带出来的数据点击申报了。

那结果呢?这个申报很显然就是错误的,本来是补税变成了退税,如果大头没去管这个事情,最后税务局追责,这个责任算那个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大头说我也不知道,是公司就给我申报了,公司说我按照数据申报的,也提交成功了,我那知道大头还有其他收入?

所以,这就是扣缴义务人代为申报最大的风险点。一方面,代为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不会知道纳税人除在本单位外的其他综合所得。
另一方面,集中申报系统能带出纳税人的收入数据,但是数据只是纳税人在本扣缴单位的收入及扣除信息,其他数据是不会自动带出来,更为关键的是,系统在申报时候不会去比对该员工的其他收入在税务系统的预扣信息,点击就能申报成功,就像大头这种情况一样。

如何解决这个痛点???
1、通知尽量让员工自行汇算,更不要自主主张给员工集中申报。
这招真绝了!让每个人主动下载APP进行个税自行汇算

2、如果非要集中申报,请务必让每个人需要集中申报的员工先填写确认表并签字,然后严格按照确认表信息申报,切勿学B公司的办税人员,啥资料都没有就迷之自信,手里啥证据都没有就给纳税人批量申报了。现在都是大数据分析,后面肯定税务局会弹出数据异常信息,到时候这个责任就不好划分了。

集中申报有风险,量大了可能还容易出错,所以,长点心,别轻易干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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