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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有公积金的,恭喜了!7月1日起,到手的钱有大变化!

自今年2月,包括黄奇帆、楼继伟在内的众多知名人士,接连吹风建议 “取消公积金” 。


随后5月18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今年两会,多位代表委员提出了他们对公积金的建议提案。全国政协委员郑秉文认为,从效率和公平两个角度看,公积金的表现并不很差,其历史使命并未完结。下一步应加快改革步伐,而不是因噎废食。
既然一时半会取消不了,住房公积金照例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调整期。

7月1日起,你的住房公积金或将迎来调整,马上来看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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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你的住房公积金有变!
7月1日起,你的住房公积金可能有调整!
一般每年6-7月份,全国各地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限额。
7月1日起,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202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既然公积金是以上一年度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那为什么要在每年的7月份开始调整呢?
因为每年的6月份,各省区市测算出了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的上下限与各地平均工资有关。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当地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而下限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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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公积金将如何变动?

(一)机关人员 
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
(二)事业单位人员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
(三)企业职工 
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看来你上一年度工资的多少,对公积金会带来直接的影响哦。
而且从本月开始,小伙伴们关注的住房公积金已经陆续迎来新的调整,因为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调整2020年的住房公积金基数啦。
跟着视小野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地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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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调整地区大盘点


(一)重庆


6月3日,重庆发布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通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0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429元。
3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解读:重庆去年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0441,今年相比于去年增加了。
(二)吉林

6月15日,吉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20年吉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的通知。通知包含了如下几点:
1、缴存基数确定
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当年全年应发工资收入÷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根据吉林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447元,确定我市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1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111.75元;下限为201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22.35元。 
2、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3、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未按规定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解读:注意啦,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将受处罚,这点企业HR一定要重视。
2)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须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及比例调整业务。 
3)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缴存基数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须重新进行基数调整。 
4)2020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方式(已开通网厅业务单位),具体可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直接办理,如遇问题可联系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 
5)各单位应及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本人,以接受职工监督。  


除了以上两个地区,有更多的其他地区,对于公积金也有相应调整动作,虽然还未公布最新基数。
6月9日,长沙发布了《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版《管理办法》明确,职工的配偶应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同时,支持已婚缴存职工首套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贷款,不支持第三套以上自住房。新版《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6月12日,为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方便各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2020年6月19日开始施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流程。
目前已经是调基月,随着多地平均工资的公布,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各地也将陆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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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有这几个变化

近日各地公积金政策调整,综合来看还有以下几大变化:

(一)变化一:7城实现互认互贷


公积金也可以跨区作业啦!根据江苏省徐州市最新规定,率先在淮海经济区内的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等7个已签约核心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即缴存互认、贷款互贷。   

(二)变化二:增设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用途越来越宽!近日,武汉、宜昌、邢台等地出台规定,住宅区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变化三:提取程序越来越简化


公积金虽然好,提取却有烦恼。现在,这种烦恼正越来越少。日前,北京、深圳、南宁、湖州、济南等多地都出台了新规,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
比如,济南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济南市的,不再提供户口簿证明材料;所购房屋在本市的,可不再提供网签备案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书;2011年后结婚的,可不再提供结婚证。 

(四)变化四: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


公积金贷款期限越长,还款压力越小,对购房刚需群体来说,算是好消息。日前,成都提出,申请再交易房贷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武汉二手房购买者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可比细则调整前延长10年。

(五)变化五:账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的调整,是新政的第一个变化。

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六)变化六:二套房最多贷60万


新政此次也同时调整了首付款比例。
近日,不少城市根据本地楼市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但有升有降。其中,扬州要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无锡则将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此前的50万元降至30万元。
首付款方面,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
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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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漫画版讲解
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公积金基数调整对工资有什么影响?

如何查询自己的公积金是否已调整?有哪些渠道?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限额分别是怎么确定的?

......
下面跟着视小野一起,结合2019年的公积金调整方案,用漫画的形式为小伙伴科普下一些公积金基础知识。


可以看到,公积金的调整,将对我们的到手工资带来直接的影响,缴存比例越高,缴纳的公积金就越多,工资扣除的也多,所以到手的工资就变少了。反之到手的工资就会变多。


来源:注册会计师整理发布,编辑注会菌。部分素材来源:大白学会计、HR人力资源俱乐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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